承朝高速公路隧道紧急电话及广播系统升级改造等2项工程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承朝高速公路隧道紧急电话及广播系统升级改造等2项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承朝高速公路隧道紧急电话及广播系统升级改造等2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20〕285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朝管理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承朝高速公路全线 2.2建设规模: (1)对隧道内紧急电话分机和广播功放模块进行改造。设备主要包括:洞外紧急电话分机36套,其中小杨树沟、长逢沟、祥云岭、保神庙、乔杖子、东营子、磬锤峰、钓鱼台和红石拉隧道各4套;洞内紧急电话分机106套,其中小杨树沟隧道14套、长逢沟隧道14套、祥云岭隧道18套、保神庙隧道17套、乔杖子隧道17套、东营子隧道12套、磬锤峰隧道14套;洞内号筒扬声器363套,其中小杨树沟隧道48套、长逢沟隧道45套、祥云岭隧道54套、保神庙隧道56套、乔杖子隧道64套、东营子隧道44套、磬锤峰隧道52套;洞外号筒扬声器28套,其中小杨树沟、长逢沟、祥云岭、保神庙、乔杖子、东营子和磬锤峰隧道各4套;广播功放器28套,其中小杨树沟、长逢沟、祥云岭、保神庙、乔杖子、东营子和磬锤峰隧道各4套。 (2)对管理所紧急电话及广播系统进行改造。设备主要包括紧急电话广播一体机,其中双峰寺和平泉隧道管理所各1套。 (3)对隧道部分EPS电池进行更换。设备主要包括钓鱼台隧道38AH蓄电池40块;65AH蓄电池240块,其中东营子隧道80块、磬锤峰隧道80块、乔杖子隧道80块。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0月,计划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工作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采购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供应商申请报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申请。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申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5.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5号楼6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朝管理处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5号楼 联 系 人:赵雅、孟宪达 电 话:0314-2123960 传 真:0314-2123569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9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供应商过去1年(2019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近3年(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近3年(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