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汾高速公路2020年日常养护工程施工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邢汾高速公路2020年日常养护工程施工已获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计划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2工程情况: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路线全长86.39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8.5m,起点至路罗段(K408+548-K468+585,路线长60.037公里)设计速度100km/h,路罗至终点段(K468+585-K494+941,路线长26.356公里)设计速度80km/h。 2.3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为邢汾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分为3个标段:YH-1标段:东马庄工区养护范围;YH-2标段:龙泉寺工区养护范围;YH-3标段:清家沟工区养护范围。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比选申请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提出比选申请,允许同时在2个标段中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比选。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3.7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年9月7日至 2020年9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下资料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购买比选文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留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9月14日14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3楼3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羊范镇王村西 联系人:王凯旋 电 话:0319-2950717 传 真:0319-2958000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比选单位盖章) 注: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9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