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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营子地块合作开发事宜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92  更新日期:2021-3-5 9:00:0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闫营子地块合作开发事宜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承德高新区闫营子地块合作开发事宜所需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2.2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为本次部分股权转让全过程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编制股权转让方案;进场交易全过程流程合法性;受让方确定及合同签署、交割的合法性及签订产权交易前等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5000元。

2.3服务周期

自签订咨询合同之日起至股权转让交易结束。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0名,投入本项目服务律师5人,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比选人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关联企业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申请。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分所)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分所)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3.5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3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1年3月5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3月8日17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2日9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汽车东站旁运管处院内承秦高速公路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ebti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阎营子38号交通运输指挥中心6号楼

联系人:杨增敏

电  话:0314-2155338

传  真:0314-2120118

比选代理: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系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注: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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