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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京德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55  更新日期:2021-6-2 8:00:00】

2021年京德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京德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已由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I型门架式分车道显示屏、Ⅴ型门架式分车道显示屏、提示显示屏、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综合控制柜及配套设施、YJV 2*16、钢管(2*Ø114*4mm)、钢管(2*Ø50*3mm)、8芯光缆、智能支撑设施、桥梁式智能支撑设施、悬臂式支撑设施、桥梁悬臂式支撑设施、北斗地面增强基站、北斗高精度增强数据处理系统、北斗高精度用户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等设备的采购。

2.2计划供货期: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2021年京德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分为7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I型门架式分车道显示屏 、Ⅴ型门架式分车道显示屏

二标段:提示显示屏(1.5m*3m)

三标段: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四标段:综合控制柜及配套设施

五标段:YJV 2*16、钢管(2*Ø114*4mm)、钢管(2*Ø50*3mm)、8芯光缆、辅材

六标段:智能支撑设施、桥梁式智能支撑设施、悬臂式支撑设施、桥梁悬臂式支撑设施

七标段:北斗地面增强基站、北斗高精度增强数据处理系统、北斗高精度用户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所投标段设备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有一个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同一标段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 2 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 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设备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代理商出具)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购买比选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 11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投大厦19层

联 系 人:赵伟

联系电话:0311-80982218

 

招标代理: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联系电话: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021年6月 2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货物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所投标段设备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近3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机电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机电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盖投标人单位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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