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2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保阜高速公路沿线各单位。 2.2项目规模: (1)招标内容: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负责向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关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工种及人数:144人,其中厨师32人、保洁22人、工区养护人员72人、电工2人、危化品服务站交通协管员16人。 (2)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中标人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招标人拟定的岗位条件要求,中标人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到用工方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人员档案、职称晋升、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中标人代发。 2.3服务期限:12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购买招标文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留原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会议室。 5.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 联系人:马伯楠 电 话:0312-6789970 传 真:0312-67899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执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