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阜高速公路2022年增设雾天诱导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保阜高速公路2022年增设雾天诱导项目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信封形式。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保阜高速公路2022年增设雾天诱导项目。 1.2 采购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保阜高速K261+453~K266+333段位于韩家庄隧道至长城岭隧道之间,地处山区,雨季和冬季易发团雾交通事故较多,其中2019年起雾 16 次,2020年12次,2021年至今13次,高速交警多次来函,反映该路段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团雾的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由于封路造成大量通行费流失,因此,为减少冬季因团雾造成的封路,消除雾区封道带来的安全管理隐患和社会负面影响,达到高速公路雾天不封道安全行车的目的,本工程在该区域内增设雾区诱导系统。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 供货时间:供货期为3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3 交货地点: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4 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监控设备供货的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过去1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手机号码及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28468329@qq.com)并致电公告联系人审核报名资料方可领取采购文件,审核完毕后需将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后快递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 12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递交完毕后迅速离开开启现场,供应商不再参加现场开启活动。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其他 采 购 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西路6690号B座 联 系 人:徐玮龙 电 话:0312-5570088 传 真:0312-5570088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13673112521 传 真:0311-88660139 2022年5月 5 日
9.附件1: 供应商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