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职工健康体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方案已经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核准文号:冀高招核字[2022]345号,项目法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职工健康体检项目。 2.3服务期限:2022年8月开始至10月止。 2.4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职工健康体检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张家口市桥东区、经开区、桥西区具有体检场所,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2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7月26日17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体检场所证明材料(如产权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山产业园区腾飞路7号 联 系 人:王学东 电 话:0313-5899882 传 真:0313-58936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体检项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不曾在体检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体检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张家口市桥东区、经开区、桥西区具有体检场所。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投标人盖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2) 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也相等的以合同个数多的优先 (3) 合同个数也相等的以单个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4) 单个合同金额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5.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