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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公务用车、班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64  更新日期:2022-8-22 9:02:26】

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公务用车、班车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公务用车、班车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项目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公务用车、班车采购。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 货 期: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0日内。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公务用车、班车采购招标,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设备名称

   

参数

   

数量(辆)

   

1标段

   

大型客车

   

座位数:40座及以上

   

3

   

2标段

   

皮卡车

   

座位:4门5座

排量(L)≤1.8

   

5

   

3标段

   

小轿车

   

座位:4门5座

排量(L)≤1.8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质,具备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8月26日17时00分,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

地    址:鹿泉区植物园街160号西柏坡高速公路运营中心

联 系 人:周青

电    话:0311-89115709

传    真:0311-89115600

 

招标代理: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系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制造商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标段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辆所投大型客车(40座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2标段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5辆所投皮卡车的供货业绩。

   

3标段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辆所投小轿车的供货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1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设备供货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投标设备整体性能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一致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A(2)项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正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加盖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加盖单位章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质保期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条款)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60分

评标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得2分,满分4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60分)

   

投标设备整体性能

(3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21.0~2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优越,得25.0~30.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30.0~35.0分。

   

供货方案

质量保证方案

(15分)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一般,得9分;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较合理,得9.0~12.0分;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科学合理,得12.0~15分。

   

售后服务

(10分)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良好,得6.0~8.0分;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优秀,得8.0~10分。

   

2.2.4(3)

   

评标价评分标准(30分)

   

评标价得分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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