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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车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94  更新日期:2023-3-7 8:36:17】

河北省重点车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北省重点车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重点车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通道,收费站承担着全国各个省份所属车辆的通行责任。目前,现有收费系统不支持对重点车辆进行监测和预警,无法满足交通管理部门对重点车辆精准管控的信息需求。

结合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现状,通过对现有收费系统内门架交易数据、门架牌识数据、收费站交易数据、收费站牌识数据等进行实时分析和监测,从多个层级、主体、维度等构建起省级重点车辆监测系统,提高对重点车辆提前发出预警的能力。本项目将建设新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并对省级和车道收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对重点车辆实时监测的目标。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 建设重点车辆监测平台

完成重点车辆监测基础数据采集,对经过重点区域的车辆在我省通行的情况进行实时定位跟踪和数据分析。

2) 建设车辆管理监测小程序

通过小程序、数据可视化展示,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可根据权限查询通行本辖区内相关车辆信息

3) 车道收费系统升级

进行车道收费软件系统升级

2.2    服务期:本项目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合同约定义务完成之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系统出现异常时,在受理后2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3小时内解决问题,如 3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服务人应给出书面说明。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的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5)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领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其他

采 购 人: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投大厦

联系人:李晓青

电  话:0311-80982266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9.附件

供应商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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