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定额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儒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5  更新日期:2023-11-8 8:34:47】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定额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定额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容:编制集团公司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章节分别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作为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决算分析的参考依据,为集团公司成本控制和施工预算测算提供依据。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2服务期限:约13个月。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底前完成企业定额编制,编制完成后跟踪服务期12个月。

2.1.3服务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

2.2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定额编制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8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举行现场开标。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丁燕、李娜、杜宪

电 话:0311-66726762、0311-666205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定额编制项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定额编制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定额编制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定额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项目负责人;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业 绩: 25分

主要人员: 20分

技术建议书(服务方案):45分

评 标 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2.2.4(1)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高加10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驻场人员加2分,最高加8分。

   

2.2.4(3)

   

技术建议书(服务方案)

(45分)

   

完成服务工作的范围、内容、步骤、程序

   

10分

   

第一档,实施计划科学合理,总体方案完整、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得8-10分;

第二档,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总体方案较完整,得6-8分;

第三档,实施计划欠合理,总体方案过于简单,得6分。

   

拟配备的主要人员情况

   

10分

   

第一档,人员构成合理、专业齐全、分工科学、经验丰富,得8-10分;

第二档,人员构成较合理、专业较齐全、分工较科学、经验较丰富,得6-8分;

第三档,人员构成一般,得6分。

   

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10分

   

第一档,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8-10分;

第二档,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6-8分;

第三档,欠合理,内容过于简单,得6分。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措施

   

5分

   

第一档,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4-5分;

第二档,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3-4分;

第三档,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

   

后续服务

   

10分

   

第一档,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8-10分;

第二档,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6-8分;

第三档,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2.2.4(4)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合计

   

100分

   

注:1、各分项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评委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建议书(服务方案)缺项则该项得0分。

上一篇: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运输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下一篇: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版权所有: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管理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广安大街世纪方舟B座1705室
冀ICP备2020029079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