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鹿泉区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服务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石家庄市鹿泉区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规范临时存款账户开设第三方机构(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保障资金财产安全,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鹿财字【2022】26 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银行)。 2.1.1 代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因本合同项下账户是开设的临时账户,帐户开设使用期限受有关部门限制,如因审批原因、政府原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2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1.3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2.2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鹿泉区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机构,且同一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视为一家投标人参与评审。 (2)投标人应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总行或省、市级分行如授权支行进行投标的,只能授权一家支行进行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杨立新 电 话:0311-82012848 招标代理: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 :0311-88660139 传 真 :0311-88660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