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2024年长荣小区底商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2024年长荣小区底商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位置信息 长荣小区底商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北路395号,长荣小区1幢2号。 (二)面积和结构 房屋面积为218.06平米,位于一楼(总层数地上六楼)。结构混合,内刷涂料外贴砖、地砖地面、水电暖设施齐全,内部装修状况为简装(具体情况见委托人要求平面图)。 (三)产权情况 长荣小区底商建成于2000年左右;房屋所有权人为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石家庄管理所;用途为住宅;目前使用状态为在租,该房屋无其他他项权利,未设定抵押权和质押权利。 2.1.2租赁期限:三年。 2.1.3租赁地点:长荣小区底商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槐北路395号,长荣小区1幢2号。 2.2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2024年长荣小区底商招租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18日17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对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时间。招标人定于2024年9月2日09时30分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举行现场开标。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http://sa.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程上村北(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程园、张欢 电 话:0311-666290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8660139、1337331662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租赁期限、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